一、 录用教师,严格执行《区教育局的有关》的规定。最低学历要求为第一学历本科,坚持面向全国,按照德才兼备,全面衡量,择优录用的标准进行。 二、 对于求职的教师进行初步的筛选后,组织试教,由学校行政领导和相关学科的老师进行听课和评议。 三、 在集体听课和评议基础上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选拔,最后由校长裁定。 四、 初步决定录用对象后,学校与求职教师签定协议,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,一年的试用,最后由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商调。 五、 经试用合格的教师,学校协助其办理商调手续,办理手续前要在学校进行校公示,公示没意见后,由录用对象写出详细的履历,连同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体检表,送市教育局、市组织部、市编委和市人事局审查批准,办理商调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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